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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夫載女同事返家 帶情趣用品躺床上遭妻撞見

中時新聞網
簡銘柱
人夫帶女同事回住家,同在床上並攜帶情趣用品。(示意圖:shutterstock/達志)
人夫帶女同事回住家,同在床上並攜帶情趣用品。(示意圖:shutterstock/達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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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惠(化名)與阿國(化名)2人是夫妻,卻因為阿國的女同事小花(化名)的介入,婚姻因此變調,小惠發現阿國跟小花一起到汽車旅館開房間,甚至攜帶情趣用品回家睡同床,因此對2人提告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,法院判賠20萬。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小惠與阿國於民國105年11月7日結婚,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,迄今婚姻關係仍存續中。不料,小花明知阿國為有配偶之人,理應保持適當之互動界線,不應有過當之親密接觸,竟於113年1月19、20日一同前往彰化市的汽車旅館開房休息。阿國更於113年3月29日帶小花回住家,同在床上並攜帶情趣用品,益見渠等行為已嚴重侵害小惠之配偶權且情節重大,令小惠人格尊嚴遭受踐踏、精神痛苦不堪。

法院審理時,被告均不爭執曾於113年1月19、20日同去汽車旅館開房休息,但當晚阿國睡在車上,小花睡在床上,並無發生性行為。

法官認為,被告2人共同前往汽車旅館開房休息。又原告主張2人曾一同回住家,原告返回房間時見到被告2人在床上,並攜帶情趣用品乙節,有原告所提照片5張為證,是原告主張被告2人有上開逾越男女之情之不當交往行為,應屬真實可信。

法院斟酌,兩造之身分地位、教育程度、經濟能力、被告加害情形及原告精神所受痛苦之程度,及被告最後表明願對原告負損害賠償責任等情,認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60萬元,尚屬過高,應以20萬元為屬適當。可上訴。



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0620004637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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